古物谘询委员会公开会议传媒方面的安排

一般安排

古物谘询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开放让公众和传媒旁听时,记者室和公众旁听室内设有传媒座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为传媒作出的安排

知会新闻界

  1. 委员会秘书处通常于举行会议的七天前通过政府新闻处发放新闻稿,其内列出即将举行的会议日期和议程。不过,请留意有关内容是否有临时更改。

会议议程和讨论文件

  1. 公开会议的议程和讨论文件通常可于会议举行的七天前在委员会网页(https://www.aab.gov.hk)下载。

记者登记

  1. 传媒代表须于接待处登记,并领取记者证章/标贴。在场地范围内,记者须把证章/标贴佩戴在显眼位置。

电视转播

  1. 电视台和新闻机构的传媒代表可按照政府总部新闻组人员的指示在记者室或公众旁听室拍摄会议的过程。不过,在记者室内拍摄时不得使用电视照明设备。

录音

  1. 传媒代表可使用会场内提供的"分发器"记录委员会会议过程。传媒代表须自备录音电线。

硬照摄影

  1. 记者室内的摄影师可在会议开始前,使用闪光灯进行拍照;会议进行期间如须拍照,则不可使用闪光灯或照明设备。倘记者室满座,场地的人员会监察有关情况,并可基于安全理由,拒绝任何人进入。
  2. 为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摄影师可优先使用记者室进行摄影工作。

其他安排

访问委员、政府官员及公众人士

  1. 传媒代表如欲在会议举行前后访问委员会主席及委员或政府官员,须于指定地方进行,并经政府总部新闻组人员事先安排。访问的内容必须与委员会事务有关。
  2. 传媒代表如欲访问与会的政府官员或其他与会人士,可在不阻塞通道的情况下使用庭院或公众旁听室外的走廊。
  3. 传媒代表如欲访问公众人士,必须在文物探知馆范围以外的地方进行。

传呼机与流动电话

  1. 传媒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期间,必须关掉传呼机和流动电话的响闹装置,并且不得在会场内接听来电。
  2. 传媒代表必须遵守任何适用于文物探知馆的场馆规则。

注:

  1. 上述安排可在有需要时作出修改,无须事先通知。
  2. 传媒代表于会场内务请与场地人员合作,遵从他们的指示,还须注意「古物谘询委员会公开会议旁听指引及规则」有关规定。

古物谘询委员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