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如对1950年后的前中区政府合署的拟议评级有任何意见及 / 或希望提供更多有关地点或建筑物的资料,欢迎在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透过以下途径,以书面送交古物古迹办事处:
| TH Header | |
|---|---|
| 邮件 | 香港九龙尖沙咀弥敦道一百三十六号古物古迹办事处 |
| 电邮 | amo@lcsd.gov.hk |
| 传真 | 2377 9792 |
| 查询电话 | 2208 4400 |
| 编号 | 名称 | 区别 | 类型 | 拟议评级 |
|---|---|---|---|---|
| 14. | 1950年后的前中区政府合署 | 中西区 | 政府合署 | 1 |
| 15. | 1950年后的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 | 中西区 | 政府合署 | 1 |
| 16. | 1950年后的前中区政府合署东座 | 中西区 | 政府合署 | 1 |
| 17. | 1950年后的前中区政府合署西座 | 中西区 | 政府合署 | 2 |
虽然前中区政府合署中座、东座和西座三幢建筑物属新增项目,并非1 444幢历史建筑物名单上的项目,但在2011年11月23日的会议上,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决定可优先处理该三幢建筑物的评估工作。主席在该会议上总结说,评审小组将须同时为前中区政府合署的三幢建筑物进行评级;至于前中区政府合署每一幢建筑物应否作个别评级,则将评审小组的建议。
在2012年5月31日,评审小组参考从各方面收集的信息及资料,包括案头研究所得及公众提交的资料后,就前中区政府合署进行讨论,他们拟议把前中区政府合署的地点评为一级,而中座、东座和西座则分别拟议被评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古谘会于2012年6月14日就评审小组的建议进行讨论。古谘会参考所有的资料及意见后,赞成拟议把前中区政府合署的地点评为一级,而中座、东座和西座则分别拟议评为一级、一级和二级。
按照一贯做法,古谘会正就前中区政府合署的拟议评级进行公众谘询。在确认前中区政府合署的评级前,古谘会秘书处会向古谘会委员汇报所有在谘询期内收到由市民提供的资料或意见。
现时1444幢历史建筑物的评级工作是根据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组合价值、社会价值和地区价值、保持原貌程度及罕有程度这六项准则进行。
一级历史建筑 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二级历史建筑 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三级历史建筑 具若干价值,并宜于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 以上评级的定义是古谘会及古物古迹办事处就保护历史建筑物所采用的行政指引。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