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物諮詢委員會公開會議旁聽指引及規則

簡介

旁聽古物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公開會議的公眾,請閱讀及遵守下述要點和規則,如不遵守或拒絕遵守任何規則,委員會秘書處可拒絕該人旁聽會議。

旁聽地點

  1. 委員會會議通常於九龍尖沙咀海防道九龍公園內的香港文物探知館(「文物探知館」)會議室舉行。歡迎公眾於公眾旁聽室旁聽委員會的公開會議。

通知新聞界

  1. 公開會議的新聞稿及議程通常在舉行會議的七天前發放。

會議議程和討論文件

  1. 公開會議的議程和討論文件通常可於會議舉行的七天前在委員會網頁(https://www.aab.gov.hk)下載。

預留座位

  1. 任何人士如欲旁聽公開會議或其任何部分,可於議程發出後以及在舉行會議最少一個工作天前,以下述方式向委員會秘書處留座:
    1. 電話(2655 0847);或
    2. 傳真(2721 6216)。
  2. 每人最多可預留五個座位。
  3. 每次留座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 旁聽者的姓名;及
    2. 聯絡電話號碼。
  4. 公眾旁聽室最多可容納50名旁聽者。座位將按預留的先後次序進行分配。
  5. 倘會議的旁聽座位預留額滿,委員會秘書處將通知未能成功留座的人士。
  6. 未有留座而臨場擬旁聽的人士須在會場尚有座位的情況下方可入內旁聽。
  7. 已登記的旁聽者須於預定開會時間前15分鐘報到,倘會議開始前5分鐘仍未到場報到,其預留的座位將開放予臨場等候的旁聽者(如有)。

座位安排

  1. 在進入公眾旁聽室前,已登記的旁聽者必須於接待處向委員會秘書處人員報到,以核實及記錄資料。
  2. 核實資料後,每名旁聽者將獲發訪客證章。在文物探知館範圍內,旁聽者必須把證章佩戴在顯眼位置。
  3. 公眾旁聽室將於會議開始前15分鐘開放,旁聽者可隨時自行離開旁聽室,但重返時必須於接待處重新登記。

會議過程

  1. 委員會公開會議的過程將同時於公眾旁聽室的屏幕上播放。
  2. 會議由主席決定以粵語或英語進行。大會不會向旁聽者提供即時傳譯服務。
  3. 所有旁聽者必須於公開會議結束時離開公眾旁聽室。

秩序與行為

  1. 所有旁聽者:
    1. 必須衣着整齊和遵守秩序;
    2. 必須關掉傳呼機和流動電話的響鬧裝置;
    3. 必須按委員會秘書處或場地人員的指示就座;
    4. 不可在公眾旁聽室進行錄音或攝錄(傳媒除外);
    5. 不可攜帶大型物件旁聽公開會議;倘場地人員有理由相信任何旁聽者可能會造成滋擾,即可拒絕有關人士進入公眾旁聽室;
    6. 不可喧嘩或呼叫口號;
    7. 不可展示任何標誌、標語或橫額;
    8. 不可飲食或吸煙;及
    9. 必須服從委員會秘書處或場地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2. 不遵守/拒絕遵守上述任何規則或對旁聽會議造成任何滋擾的旁聽者,將被要求立即離開公眾旁聽室。
  3. 所有旁聽者必須遵守任何適用於文物探知館的場館規則。

會議記錄

  1. 委員會的公開會議記錄經委員會下一次會議通過後,將上載於委員會網頁。

查詢

  1. 如對上述規則和規例有任何查詢,可向委員會秘書處提出。

委員會秘書處
地址: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6號
電話:2655 0847
傳真:2721 6216
電郵:enquiry@aab.gov.hk

註:

  1. 上述安排可在有需要時作出修改,無須事先通知。
  2. 旁聽人士於會場內務請與場地人員合作,並遵從他們的指示。

古物諮詢委員會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