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者:
何承天先生,SBS,JP(主席)
陳偉群博士,JP
馮柏棟先生,SC
香灼璣先生,SBS,JP
洪樹堅先生
鄺凱迎先生
林中麟先生,SBS,JP
劉秀成議員,SBS,JP
林雲峰教授
吳日章先生,JP
崔綺雲博士
黃澤恩博士,JP
邱小菲女士,JP
葉秀華女士
郭秀萍女士(秘書)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行政主任(古物古蹟))
因事缺席者:
陳萬雄博士,JP
陳弘志教授
郭少棠教授
林業強教授
呂慧瑜女士,JP
潘展鴻先生,JP
楊建芳教授
列席者:
民政事務局
郭仲佳先生
首席助理秘書長(文化)2
黃瑞萍女士
總行政主任(文物)
蕭麗娟女士
總館長(文物)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鍾嶺海先生,JP
副署長(文化)
曾柱昭先生
助理署長(文博)
吳志華博士
執行秘書(古物古蹟)
丘劉𡢡有女士
館長(教育及宣傳)
何詠思女士
館長(歷史建築)
孫德榮先生
館長(考古)
林覺聲先生
高級經理(古物古蹟)
湯何琪珍女士
首席市場推廣主任(文物及博物館)
黃雁萍女士
高級市場推廣主任(文物及博物館)
陳靜儀女士
一級行政主任(古物古蹟)
規劃署
關才貴先生
助理署長/都會區及市區更新
建築署
林社鈴先生
高級物業事務經理/東區及古蹟
開會詞負責者
主席於下午四時十五分宣布會議開始。
荷李活道已婚警察宿舍前址(前中央書院舊址)
簡介環節
- 主席和吳志華博士於開始議程項目前,借機會就該址近日受到傳媒報導和公眾關注一事,告知委員最新發展,並澄清傳媒報導中一些令人誤會的資料。以下各項為簡介重點,有關該址的額外資料亦於會上提交予委員參考:
- 一八八四至一八八六年,孫中山先生曾於中央書院位於歌賦街的校舍就讀。書院由歌賦街遷往荷李活道時,他已離校;
- 鑑於上述(a)項所載,中央書院位於荷李活道的舊校舍與孫中山先生並沒有直接關係。在與孫中山先生的關聯方面來說,該址的歷史價值不高;
- 荷理活道前中央書院的校舍已於一九五一年拆卸,書院的遺蹟只剩下圍繞該址的擋土牆,以及分別位於荷李活道和士丹頓街的兩道梯級。以該些遺蹟的文物價值來說,並非高至有必要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予以保存;
- 為回應社會人士的關注,古蹟辦已建議地政總署在擬議的賣地條款加入規定,以保存城皇街的現存石牆、荷李活道的一大部分擋土牆,以及生長於牆上的樹木,從而保存該址的歷史面貌;
- 多年來的改動已損害了面向士丹頓街和鴨巴甸街的擋土牆的真確原貌;以及
- 委員會已於二OO五年七月五日的會議獲告知有關事情,並對古蹟辦提交的石牆文物價值評估和保存建議表示支持。
討論環節
- 林雲峰教授就其城市規劃委員會屬下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委員的身分申報利益。該小組委員會在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會議上,否決把該地皮由“住宅(甲類)”地帶改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的申請,並要求規劃署擬備有關該幅地皮的規劃大綱,以回應申請人有關須保護該址文物和歷史遺蹟的關注。 與會者提出的主要意見如下:
- 不論荷李活道前中央書院舊址是否與孫中山先生有關聯,中央書院仍是香港教育史上一所重要的學校。擋土牆是書院僅存的遺蹟,經歷了時間的洗禮,又曾與社區發展互相影響,文物價值已有所提高。除非技術上有困難,否則應保存擋土牆。
- 一九五O年代建造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時,建築師可能認為該址地界上的擋土牆具有若干審美價值,故儘管曾作出一些改動,但仍予保留。古蹟辦有必要研究面向士丹頓街和鴨巴甸街的擋土牆的文物價值,以確定應否予以保存和修復,並應在擬議賣地中加入相應的條款,以回應市民的訴求;
- 委員會不應單憑士丹頓街擋土牆現時的外觀而就是否保存或拆卸該牆提供意見,應先就能否恢復擋土牆的原貌徵詢專家的意見;
- 如果進一步的研究確定士丹頓街擋土牆的孔洞曾被填補,修復原有牆壁也許不會太困難。不過,擋土牆的修復將會根據真確原貌和完整性的保護原則。
- 雖然委員會注意到擋土牆具有若干審美價值,與地方居民也有一些感情聯繫,但在考慮保留與否時,仍應該把重點放在歷史價值方面,以便在文物保護與該地皮和社區的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 雖然該址具有若干歷史價值,但理據未必充分至只為保留擋土牆便放棄重新發展整幅地皮。由於通道狹窄和只有輔助入口,能在鴨巴甸街進行的工程有限,因此或可考慮修復的,便只有面向士丹頓街的擋土牆,但這也會影響道路擴闊工程;
- 保存荷李活道和城皇街的擋土牆和現有樹木已能為該址提供地標。在建議保存士丹頓街擋土牆前,應仔細評估其歷史價值和修復該牆的可行性,以免犧牲了社區的其他需要,例如增加綠化帶和遊憩用地、擴闊道路、行人安全等;
- 該址可以作為推行“點線面”保護方式的好例子。因此,毗連荷李活道和士丹頓街擋土牆的梯級也應保留,以保存擋土牆的原整性。通過提高該址的地積比率,建築師可以解決擋土牆在設計上構成的限制;以及
- 委員要求古蹟辦提供更多關於面向士丹頓街原擋土牆的資料,並建議鑿開部分擋土牆,以便進行勘察,從而進一步評估其文物和建築價值,然後才決定應否保留擋土牆。
- 主席注意到委員有不同的意見。他總結說,在與孫中山先生的關聯方面,該址沒有歷史價值。作為中央書院第二校舍的歷史價值則有待確定。荷李活道和城皇街的擋土牆一如先前會議所曾討論,應予保留。不過,士丹頓街和鴨巴甸街的邊界牆的歷史價值和保留與否,以及對重新發展和該區的影響必須仔細評估。他建議與其倉卒決定,不如在有需要時舉行特別會議,以便取得更多資料後才進一步考慮此問題。
- 為了在下次會議進行詳盡討論,吳志華博士答應就以下項目提供更多資料:中央書院的歷史價值、修復面向士丹頓街和鴨巴甸街的原來邊界牆的可行性,以及各可行方案對該區的影響。他提到傳媒近日對古蹟辦的批評,重申古蹟辦沒有故意隱瞞有關資料。古蹟辦已曾即時向委員會透露該些資料。主席感謝古蹟辦就此事提供的資料和協助。
第一項 市區重建局灣仔總綱構想簡介
(委員會會議記錄AAB/4/2005-06)
簡介環節
- 林中麟先生就此項目以其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行政總裁的身分申報利益。他簡介灣仔總綱構想,然後由市區重建局高級規劃及發展經理歐志偉先生重點介紹以下各個範疇:
- 在灣仔推行保育和舊區活化建議,以便充分利用保育機會合理地利用歷史建築作適當用途,並建議設立文物徑,以連接各個古蹟景點;以及
- 儘管市建局在灣仔推行的重建項目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市建局在此時提出灣仔總綱構想是為了通過“4R”策略更新灣仔區,從而為該區居民和整體市民帶來裨益。
討論環節
- 委員主要提出的意見和問題如下:
- 委員會在保育歷史建築方面對市建局寄予厚望。市建局的工作做得很好,保育和合理利用私人擁有的歷史建築的成績尤佳;
- 灣仔總綱構想似乎較像一項重建計劃,因有市建局在灣仔推行的重建項目,舊區未必全部得以保留。感覺不到灣仔總綱構想內“點線面”保護方式中的“面”。市建局會否更新春園街和灣仔道範圍內的地方,以體現“面”的方式;以及
- 市建局會否在項目集中的地區,加入交通網絡改善計劃和設置地下停車場,以改善皇后大道東至莊士敦道的交通情況。
- 林中麟先生的回應如下:
- 現時,市建局的重建項目還沒有伸展至皇后大道東以南。該些重建項目的範圍只限於灣仔舊區,即皇后大道東以北、莊士敦道以南、船街以西及太原街以北。但有一條通道由石水渠街伸展至堅尼地道。日後的 Mega Tower 發展項目可能會提供額外通道。
- 市建局希望通過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保育歷史建築物作活化再利用,保存灣仔區的獨特色彩,以及把灣仔區活化。市建局是政府以外的最大文物保育機構。在澳洲、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海外國家,歷史建築保育工作由一套獨立的建築守則規管,這一點與香港不同。在香港,歷史建築必須符合新樓宇的建築守則,這使市建局在保育歷史建築方面遭遇實際困難。希望當局能放寬有關規例,並就保育歷史建築制定新的建築守則,以便協助和鼓勵活化再利用歷史建築物。
- 除了正在進行的四個重建項目外,市建局在灣仔舊區並沒有其他大型重建計劃。如有需要,或會於春園街公園附近進行小型重建項目,以提供市鎮廣場,改善該處交通。無論如何,市建局會鼓勵居民復修他們的樓宇,以保存舊社區的面貌。不過,區內的私人發展項目,如重新發展龍門酒樓,則並非市建局所能控制;
- 灣仔總綱構想擬議闢設的行人專區會令交通問題惡化,並會增加對車位的需求。利東街重建項目已計劃增設一些車位。最近灣仔區議會會議已重提在修頓遊樂場興建地下停車場的建議。市建局會與規劃署討論該建議的可行性,以改善該處的交通和運輸安排;
- 在諮詢過程中,有人建議設立連接灣仔區所有古蹟景點的文物徑。灣仔區議會和其他有關機構正進一步考慮該建議。該區居民亦已就如何活化灣仔舊區,以便為受保育的歷史建築創造商機一事,提供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以及
- 市建局感謝古蹟辦的職員與該局緊密合作,以及就文物保護交流意見,這有助市建局推行其項目。
- 吳志華博士補充說,古蹟辦與市建局有緊密的聯絡,古物諮詢委員會在建築文物保育事宜方面會獲得諮詢。古蹟辦基本上支持灣仔總綱構想的整體概念,並會在執行方面與市建局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作緊密聯繫。
第二項 二OO六年古物古蹟辦事處的文物教育和宣傳計劃
簡介環節
- 吳志華博士簡介文物教育和宣傳計劃,該計劃是根據古物諮詢委員會通過的策略綱領所載的指引和原則而制定的。他說古蹟辦會於年底擬備來年的文物教育和宣傳計劃,供委員考慮,並會報告年內的工作。
討論環節
- 委員建議古蹟辦每半年向委員會報告文物教育和宣傳計劃的進度。
第三項 古物諮詢委員會山西考察團報告
- 主席表示委員會是次前往山西考察收穫良多,行程圓滿成功。考察團在考察期間獲得寶貴的知識和經驗。他對作為考察摘要的報告表示讚賞。
第四項 其他事項
情繫我家 ─ 十八區共同尋找全港最愛景點
- 主席呼籲委員參與和推廣該項由民政事務局、十八區區議會和香港建築師學會合辦的活動。
- 餘無別事,會議於下午六時結束。